13656039165

百灵时代 分类
未收到钱,财务先开收据,法院的判决竟让公司吃大亏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和收回款项可以说是常不过的操作,特别是中小企业,通常采取一手钱一手货(现款提货)的交易方式,收到钱款后再开具也就是先收款再开收据这样操作对企业来说基本什么风险也有很多情况下,收据与收款时间是不一致的,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点儿的企业,有自己的工作流程,比如要求收款方先开才能付款,理由是领导要审批,需要走流程。这个先后顺序有什么区别别说一般人,恐怕连财务人员也不是很清楚,总觉得开收据和收款都是早晚的事,顺序前后无所谓那么先开收据,到底有没有法律风险

如果金额不大,你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收到钱,就先开收据,而收据又没有加注明,就交给对方的话,万一某一天欠款方不认账,说没有欠款,理由是已经付清了,证据是你公司开给的收据,你公司就可能吃亏了。不少法院对于这样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如果没有综合证据参考,基本上就会认定付款属实,因为其有关键证据--收据。由于财务收据的不周全,法院的判决自然让公司吃了大亏。

所以经验教训财务人员:如果你公司还没有收到钱,对方要求先开收据的话,可以,但你在收据上要注明:转账(有的一式三联的收据还有备选:现金、转账、支票、其它,你就要在转账前上打钩,并在现金前打X),或以到账为准。这样对方就无法钻你的漏洞。

企业的财务人员,你又学到了实用性很强的财税法律知识了。

(深圳 许露 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5818540019)


福建省珍奇味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2017600号-1

技术支持:厦门易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2017600号-1

公安备案 :